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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艾迪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附债权申报材料)

2020-02-27 点击数:1139

2019年11月29日,昆山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艾迪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2月27日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20年4月10日前向苏州艾迪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邮寄及现场中报地址:苏州市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413室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律师,联系方式:1860920593.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4月20日13时30分召开,具体地点或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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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苏州养育巷151号 苏州商务大厦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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