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专栏

关于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申报的通知

2020-03-16 点击数:1561

关于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申报的通知

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浙江省东阳市江南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161213日作出(2016)苏081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并于2017226日作出(2017)苏0812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昊震撼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后因其辞去管理人职务,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191211日作出(2017)苏0812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和广泰(淮安)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和广泰(淮安)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在20204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请点击落款后申报材料电子版下载),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审核、规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

(二)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各类合同书、协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五)承诺书和确认函。

三、申报方式

受疫情影响,管理人仅接受邮寄方式递交申报材料。债权申报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大厦A131313室。联系人:于巧杭 18261617197 ;许洋:13863689802

特此通知

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淮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点击下载)

电话:0512-65212998
地址:苏州养育巷151号 苏州商务大厦413室
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 苏ICP备190185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