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专栏

关于浙江东兴家电销售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0-06-08 点击数:1191

       桐乡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东兴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东兴家电)破产清算一案。东兴家电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进行了调查。管理人经初步调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0年6月23日。

职工在公示期内如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浙江东兴家电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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