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甸园巧克力(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根据苏州友通印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12月3 日裁定受理伊甸园巧克力(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1月7日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为伊甸园巧克力(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作为伊甸园巧克力(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在2016年3月16日前向伊甸园巧克力(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审核、规则》):
(一)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登记表;
(三)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各类合同书、协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年3月28日下午14点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召开。
特此通知 。
伊甸园巧克力(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
一、债权申报、审核规则01-债权申报、审核规则.doc;
二、债权申报登记表02-债权申报登记表.doc;
三、联系地址确认书03-联系地址确认书.doc;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0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五、授权委托书05-授权委托书-.doc。
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方中街118号伊甸园巧克力(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内管理人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人:陈庆旺
联系电话:13646202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