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始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去产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的会议工作精神,本所已经把破产业务作为本所的主要业务。2016年5月,本所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被批准成为第一批浙江省外破产案件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全国共有17家机构入选,江苏省内仅4家)。
2016年10月12日,本所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询邀函”及附件。收到询邀函后,本所即刻与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联合管理人申报。截止2016年10月20日,共有11家浙江省本地、江苏、上海、北京极具竞争力的中介机构竞标此案。最终,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管理人不负众望、脱颖而出,顺利进入评审会。进入评审会的中介机构有:1、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2、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3、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联合管理人),4、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管理人),5、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6、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联合管理人),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联合管理人)七家机构。
2016年10月31日9:00,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主任陆诚亲自前往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评审会,联合管理人向本案评审委员会陈述意见和方案。本联合管理人的陈述得到评审委员会的高度认可,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也表示希望省外中介机构积极成为绍兴破产企业的管理人。最终,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管理人得票第二名,顺利进入最终摇号程序。最终,本联合管理人不负众望,一举中得本案破产管理人资格。这是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参与浙江破产业务首次摇中浙江破产案件,也成为江苏省第一家摇中浙江省破产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将竭尽全力承办此案,并且继续发扬本所不骄不躁、锲而不舍的优良作风,积极参与浙江省的破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