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2020-02-22 点击数:1267

   

   近日,司法部下发司发通(2020)9号《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苏州市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下,积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此次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备受鼓舞,一致认为我们应该不忘初心,在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下继续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本所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同时,形成了本所业务特色,本所坚持专业化、精品化发展方向。在清算与破产业务、不良资产处置、政府法律服务、涉外服务、传统民商事等领域形成了本所的特色服务领域。其中在破产业务领域,本所是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单位,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会长单位,取得了浙江省首批省外管理人资质可在浙江省全省范围内承办破产案件。2019年在苏州成功办理了张家港宇宏重工有限公司、苏州瑞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路伯润滑油(苏州)有限公司重整案,在浙江担任联合管理人承办的浙江南方系破产清算案获评“浙江律师40年二十大影响力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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