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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苏州墨提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的通知

2017-11-20 点击数:1086
公告】关于苏州墨提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的通知
 
      2017年11月17日,经黄俊申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09破2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苏州墨提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为明确苏州墨提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作如下须知:
      
       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已发布了“受理苏州墨提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通知书[(2017)苏0509破27号之四]。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⑴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⑵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⑶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⑷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⑸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⑻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⑼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⑽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⑾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⑵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⑶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⑷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债权人只需提供一份,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⑴《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
⑵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⑶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其生效证明)
     
      五、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⑴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针对苏州墨提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一法人、组织或个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17年11月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⑵利息债权:苏州墨提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计算至2017年11月16日止)
⑶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⑷申报材料中“债权人编号”一栏由管理人填写。
⑸债权申报表中的开户银行需填写完整名称,如“中国工商银行道前支行”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及地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413室,邮政编码:215000,并请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管理人核对。
2、联系人:殷伟夫(手机号码:18151780058)、饶依婷(手机号码:18801548575)。
3、有关申报资料可在管理人网站http://www.100dongwu.com下载;有关苏州墨提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相关信息,管理人也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网站、公告、电话、邮寄等方式通知债权人,敬请债权人予以关注。
 
 
 
苏州墨提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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