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债权表》的通知
各债权人:
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对各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已进行初步审核,并书面通知了债权审核结果。在《债权异议复核结果通知书》限定期限内,常熟市人民法院未受理到不服债权审核结果而提起的诉讼。鉴于此,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无异议的债权审核结果编制了《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债权表》(下称“债权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提交各债权人核查。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的,视为没有异议。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没有异议的,管理人将提请常熟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债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