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东吴工贸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债务人: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东吴工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规则》,本次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对《苏州工业园区东吴工贸有限公司分配方案实施细则》的表决(详见附件),采用非现场债权人会议的方式,管理人已将该方案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及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100dongwu.com.cn),并向各债权人邮寄了纸质版材料及表决票,管理人现通过非现场债权人会议的形式提请各债权人对本方案进行表决,不再另行召开现场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投票的人数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数。
请表决权人确保表决票在2019年11月7日17:00前送达管理人。未投票或者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表决。管理人收件地址:苏州市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413室,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梅,18860920593。
表决票的统计将于2019年11月8日在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进行,由债权人会议主席监票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欢迎有意向参与监票的债权人前来,统计的具体时间与管理人联系。表决票统计结束后管理人将于当日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短信、书面邮寄形式向各债权人进行告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时间视为债权人收到决议通知的时间。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自收到管理人决议通知之日(即2019年11月8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告知!
附件: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东吴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