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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伯润滑油(苏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更新)公示

2019-12-09 点击数:1465

路伯润滑油(苏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更新)公示


路伯润滑油(苏州)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及债务人:

路伯润滑油(苏州)有限公司(下称“路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出对路伯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19417日作出(2019)苏050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路伯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9)苏0505破申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路伯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于2019719日公示了路伯公司的第一次更新后的债权表;于20191120日公示了路伯公司的第二次更新后的债权表,二次更新后的债权表中有4家债权待认定,分别为LB63苏州市吴中区广融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LB89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LB113苏州禾苗欢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LB126江苏中隆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因债权(关联)诉讼案件尚未审结而待定。后随着待定债权涉诉案件的推进,LB113苏州禾苗欢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管理人依据(2018)苏0591民初10413号、(2018)苏0591民初10415号民事判决书,共计认定金额为10399161.70元,不予认定的债权金额为1,345,572.40元。

管理人现将本次对LB113苏州禾苗欢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更新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网站(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的时间视为债权人收到信息的时间),并向各债权人/债务人以短信形式告知。本次核查以非现场债权人会议的形式进行,不再另行召开现场债权人会议。

对于职工债权的认定,待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案件审结后,管理人将对职工债权进行统一公示。

现提请各债权人/债务人于2019129日至12109:00-17:00 统一进行核查,如债权人/债务人对更新后的债权认定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于债权核查结束后 7 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核查结束后 15 日内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并书面告知管理人)。当事人之间在破产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若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更新的债权审核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特此公示

路伯润滑油(苏州)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电话:0512-65212998
地址:苏州养育巷151号 苏州商务大厦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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