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苏州工业园区东吴工贸有限公司债权人:
《苏州工业园区东吴工贸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已于2019年11月25日经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2019年12月3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苏0591破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东吴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分配,确定于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3日实施,以银行支票转账的方式分配,分配账户以银行确认函为准。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第一顺序为对特定物享有抵押权的债权39876119元,全额分配;第二顺序为税务债权331351.96元,全额分配;第三顺序为普通债权303217937.26元,普通债权分配额为16148530.97元,按5.3257%的比例分配。
债权人逾期未受领的,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未提供有效受偿账户信息的,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放弃受领的分配款提存并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果债权人放弃受领的分配款、预留破产费用结余款合计金额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缴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破产专项基金。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东吴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