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东玻璃”)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3日作出(2019)苏0591破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后确认,截止 2020年1月 29 日,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发现有职工债权,并不结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48 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 2020年2月4日。
职工在公示期内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 管理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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