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江苏五丰置业有限公司、昆山五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法院提出申请: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 苏0583破14、15之十二裁定书,裁定认可《江苏五丰置业有限公司、昆山五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之后,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债权分配比例,通过管理人账户向债权人提供的受偿银行账户支付了分配款。截至目前,除预留破产费用等款项未分配外,其他财产已按照分配方案执行,本案主要财产已经分配完。目前,尚有江苏五丰置业有限公司、昆山五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应收款诉讼等未完结,管理人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未尽事宜完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法院裁定终结江苏五丰置业有限公司、昆山五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管理人按照财产分配方案完成了主要财产的分配,对外追收应收款等未尽事宜,管理人将继续履行职责。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6日裁定终结江苏五丰置业有限公司、昆山五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