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开利达制衣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2019-01-23 点击数:1256
    为方便各债权人依法有序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职权,特制订会议须知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年2月26日13时30分在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81号中汇戴斯大酒店召开,12时30分开始接受入场签到登记,请参会人员提前到达,准时参加。
二、每家债权人参会人员名额不得超过2人(包括债权人及代理人)。
三、参会人员在出席会议时,应向会议报到处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一)机构债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文本见附件1)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仅用于参加常熟市开利达制衣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二)个人债权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注明“仅用于常熟市开利达制衣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报到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供核查。
(三)参会人员的是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即债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原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参会人员的入场程序为:
(1)出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在签到本上签到;
(2)领取入场券和会议材料。
(3)凭入场券进入会场,对号入座。
五、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任何相关事宜,债权人均可登陆网站www.100dongwu.com或手机微信客户端关注公众号“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查询会议有关信息或下载资料。请各债权人请予以关注。
六、债权人对本次会中公布的《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评估报告》以及提交的本次会议审议的《债权表》如有异议,可填写《征询意见表》后提交管理人或在会后十五日内书面送达管理人,由管理人复议后予以答复,如债权人就债权表的异议答复仍不服,可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的十五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1、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

2、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

3、会议议程.doc

4、会议纪律.doc

5、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doc

6、表决规则.doc

7、债权表.doc

8、开利达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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