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常熟市开利达制衣厂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的通知

2015-11-11 点击数:1140
常熟市开利达制衣厂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根据常熟市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10月26 日裁定受理常熟市开利达制衣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5年11月5日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为常熟市开利达制衣厂管理人。
    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作为常熟市开利达制衣厂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16年2月15日前向常熟市开利达制衣厂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审核、规则》):
   (一)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登记表;
    (三)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226日下午1330分在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85号中汇戴斯大酒店召开。

  特此通知

常熟市开利达制衣厂管理人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   
1、债权申报、审核规则(点击下载)01-债权申报、审核规则-开利达.pdf;
2、债权申报登记表(点击下载)02-债权申报登记表-开利达.doc;
3、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点击下载)03-联系地址确认书-开利达.doc;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点击下载)0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利达.doc;
5、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05-授权委托书-开利达.doc。
 
管理人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江苏省常熟市杨园镇北沈浜村常熟市开利达制衣厂内(沈张路与沙洞路交叉口西北首,正门在沈张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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