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东吴承办的南方系破产清算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2018-03-07 点击数:1454

      2018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相关情况、《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的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方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由于南方系公司单体规模大、债务规模大,难以通过重整方式招募投资人,但具有完整的生产产能、较高的技术能力,具备产业转型和招商引资的基础。据此,本案采取“破产不停产、招商引资”的方案,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架内,有效清理企业的债务负担,阻却担保链蔓延;后由政府根据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战略性买家,实现“产能重整”。2017年3月10日,破产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三家企业 550亩土地、26万平方米厂房及相关石化设备等破产财产以6.88亿余元一次拍卖成交。根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14.74%。破产财产买受人以不低于原工作待遇的方式接受员工,1310余名员工中1100余人留任,一线员工全部安置。本案从宣告破产到拍卖成交,仅用时54天;从立案受理到完成财产分配仅用时10个半月。本案是在清算程序中保留有效生产力,维持职工就业,实现区域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审理中,通过运用政府的产业和招商政策,利用闲置土地70余亩,增加数亿投入上马年产50万吨FDY差别化纤维项目,并通过托管和委托加工方式,确保“破产不停产”,维持职工就业;资产处置中,通过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将三家企业资产可单独或合并打包,实现资产快速市场化处置和实质性的重整效果。此外,本案也是通过程序集约,以非实质合并方式审理的关联企业系列破产清算案件。对于尚未达到法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企业破产案件,采取联合管理人履职模式,探索对重大程序性事项尤其是债权人会议进行合并,提高审理效率。

 

 

      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在2016年入选浙江省第一批省外管理人备案履职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以来,积极参加和承办浙江地区的破产清算与重整案件。本次最高人民法院遴选本所承办的破产案件作为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不但是对我们的认可,更是对我们的鞭策,本所将继续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努力把本所打造成破产专业化、精品化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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