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苏州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机构开展了一级破产管理人遴选。2022年7月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入选首批苏州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名册。
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6年1月,是苏州地区成立较早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5月,本所入选苏州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016年5月,本所被批准成为批浙江省外破产案件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省级管理人)。2017年6月,本所成为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的团体会员,主任陆诚被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聘请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2019年6月,本所当选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单位。2019年12月,本所当选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单位。2020年2月,本所荣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集体”。
2022年5月1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7-2021年度苏州法院破产重整(和解)典型案例》,其中案例01中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和案例07路伯润滑油(苏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由我所担任管理人。2022年6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绍兴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十五周年典型案例》,其中案例04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该案还入选了2018年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和案例15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涉首例非上市股份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由我所担任联合管理人。本次入选首批苏州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名册,是本所在破产工作探索之路上的一个新起点。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将在破产业务上继续向专业化、精细化前行,坚持在破产领域精耕细作,为深化供给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