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东吴苏州市首批二级管理人(一级管理人暂未评定)、浙江省高院第一批省外破产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团体会员。本所主任现任江苏省律师协会九届理事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并分管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本所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百年东吴法学基金”,旨在支持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国破产法、公司法的学习与研究,促进我国破产法、公司法的应用与实践。本所破产清算重整团队经验丰富,具备专业化团队化优势。
核心业务
■ 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
■ 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破产企业的法律顾问
■ 企业并购与债务重组
■ 预重整
■ 企业重整
■ 不良资产处置
具体服务
■ 代表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制订重整、和解、自行经营等方案,为债务人在重整过程中的权益维护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 担任破产企业法律顾问,协助破产企业维持其经营及营运价值,对破产财产的清算、评估、处理、分配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制订重整、清算计划
■ 接受债权人委托参与破产程序,向债权人提供有关破产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 接收战略投资者的委托,为其收购、重组破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 为危机企业设计并执行企业自行重整的危机化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