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苏州市轻微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非现场)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4日作出(2020)苏0508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市轻微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2020)苏0508破4号之三决定书,重新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轻微型公司管理人。为了推进本案的工作进度,管理人决定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并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前十五日向本案已知债权人发出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会议召开方式: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提前以书面方式将会议材料、征询意见表、表决票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方式邮寄至各位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将征询意见表、表决票在指定期限内以管理人认可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具体方式详见会议资料);
三、会议主要议程:
1. 提请债权人、债务人对最新的债权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2. 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本案财产分配方案。
特此通知。
苏州市轻微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