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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债权的通知

2017-03-02 点击数:1048
关于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申报债权的通知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的申请,于2017年2月20日裁定受理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百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人之债权登记、审核工作,兹将申报债权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于2017年4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各债权人应于申报债权时根据管理人制定之《债权申报审核、规则》提供债权申报材料:(一)债权申报登记表;(二)联系地址确认书;(三)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四)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五)承诺书和确认函(详情请参阅《债权申报审核、规则》第五部分之规定
   三、债权申报地址为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418室,联系人:刘卿涛,联系电话:155 0130 2160;程二刚,联系电话:157 0521 1511。
债权人原则上应至前述地址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由管理人当场核对申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债权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现场提交的,可在征得管理人同意后以邮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5月11日下午13时30分在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81号中汇戴斯大酒店召开。
特此通知。
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1-债权申报、审核规则(江苏常盛).pdf

2-债权申报登记表(江苏常盛).pdf

3-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江苏常盛).pdf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江苏常盛).pdf

5-授权委托书(江苏常盛).pdf

6-承诺书(江苏常盛).pdf

7-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收费标准(江苏常盛).pdf

8-江苏常盛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线索征集表(江苏常盛).pdf

电话:0512-65212998
地址:苏州养育巷151号 苏州商务大厦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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