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派利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的通知
江苏派利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吴江市苏商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23日作出(2017)苏0509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派利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作出(2017)苏0509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派利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在2017年3月24日前向江苏派利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审核、规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
(二)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各类合同书、协议、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收款或付款凭证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五)承诺书和确认函;
三、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或者邮寄申报材料。债权申报地址:苏州市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418室。联系人:刘卿涛,15501302160;郭成关,18896708177。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4月6日9时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召开。
特此通知。
江苏派利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