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583破14、15之十二号裁定书,裁定认可江苏五丰置业有限公司、昆山五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江苏五丰置业有限公司、昆山五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不服裁定的,可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5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江苏五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昆山五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6月3日